建筑業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記入成本嗎

2020-06-06 09:16 來源:網友分享
2447
我們都知道很多建筑公司都會承接來自全國各地的一些項目,而且他們的稅收也都是進行預繳,對于具體的稅收處理相對來說是有些復雜的.比如你知道建筑業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記入成本嗎?今天會計學堂小編想跟大家一起來說說這個問題.

建筑業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記入成本嗎

建筑行業預交的個人所得稅,是直接進項目成本,異地項目是核定征收的,該項目工人的工資,還需要在全員全額申報.

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下簡稱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

……

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

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

國稅發[1996]127號規定:

對未設立會計賬簿,或者不能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其工程規模、工程承包合同(協議)價款和工程完工進度等情況,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據以征稅.具體核定辦法由縣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制定.

根據規定,只要支付了項目所在地人員的工資、薪金,即須對相應人員進行全員全額申報個稅,如果在項目所在地已進行全員全額申報個稅后,機構所在地不需要再進行申報,稅務不得重復征稅.

但如果在項目所在地按1%核定征收個稅后,機構所在地還須對異地施工人員進行全員全額個稅申報,并且,核定的個稅稅目若是"工資薪金所得",則可以進行抵扣后繳納.

建筑業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記入成本嗎

建筑行業在異地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規定,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對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已納稅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

建筑業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可以記入成本嗎?從文中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知對于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我們是直接計入項目成本的.此外,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在企業當地和異地的項目稅款的征收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希望大家也能有重視.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