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進項認證期限的政策解析
政策原文及分析
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解析:
用大白話來解讀,就是發票開具日期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就不存在抵扣期限的問題了。如果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抵扣。似乎一句話就可以總結,但是實務進項的管理并不能放松。
一則:在實務中存在所謂按照稅負率申報增值稅的實際情況下,企業根據實際需要的稅負率進行抵扣進項稅額,同時也不需要擔心未認證抵扣的超過期限的問題,雖然企業進項雖然不存在超過抵扣的風險問題。但是會計處理和稅務管理還是需要加強。因為雖說進項抵扣無期限了,但是企業的人員,包括不限于財務人員,因為人員交接等問題,如果對于進項管理,沒有制度上的保證,管理清單的落實,進項臺賬的管理等方式,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會計處理及稅務進項管理的錯漏。所以取消了認證期限,但是管理上還是不能放松。進項的臺賬,日常發票的傳遞,人員交接及會計交接進項事項等等都需要加強及細化。
二則:稅局增值稅進項管理可能會有所變化。比如之前存在的滯留票問題,一直是稅局風險管理的一個指標,對于滯留發票,稅局可能認為,納稅人取得進項稅專用發票不抵扣,可能存在銷售貨物不開具發票,不申報銷售收入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如果納稅人持續異常,稅務機關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則存在監控不到位的風險。很多企業對于稅局的滯留票的這種管理看法,所以對于取得的所有進項發票都是先抵扣,然后根據實際進行轉出或者其他操作。
未抵扣的進項稅有年限嗎
已認證的進項稅沒發生銷項稅,是可以留抵到下個月用銷項稅減去前一個月的進項稅合計。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進項稅額抵扣沒有期限規定,當期沒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繼續抵扣。如果企業直到注銷都沒有抵扣完,可以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存貨成本,在清算所得稅時扣除。
作為一般納稅人,當月購進貨物多,進項稅也就多,庫存商品也就多。如果當期進項大于銷項,就會出現留抵稅金,同時也會有相應多的庫存商品。如果只有留抵稅金而沒有實際庫存,則涉嫌貨物已發出但未計提銷售,有逃稅現象。
進項稅留抵
本月進項有留抵,賬務不必作多交增值稅處理,僅是賬務的處理的話.則不用處理進項稅。
留抵稅金是累計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銷項稅額進行抵扣,沒有時間的限制。
已認證的進項稅沒發生銷項稅,是可以留抵到下個月用銷項稅減去前一個月的進項稅合計。
取消進項認證期限的政策解析、未抵扣的進項稅有年限嗎等進項認證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完了,進項稅額抵扣沒有期限規定,當期沒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繼續抵扣。如果企業直到注銷都沒有抵扣完,可以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存貨成本,在清算所得稅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