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申報的是什么時候的個稅
某公司于2月初發放工資,假設某員工1月份工資薪金收入為15000元,2月份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0元。如該員工僅有一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每月定額扣除1500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該員工1月份和2月份工資應預扣的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一、1月份工資應預扣預繳稅額為:
(15000-5000-1500)×3%=255元
二、1-2月份累計工資應預繳稅額為:
(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
三、扣除1月份工資應預扣的稅款,2月份工資還應預扣的稅額為:
660元-255元=405元
在公司已經辦理1月份工資的預扣繳申報前提下,2月份工資的扣繳申報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
歷史數據備份
為確保數據安全和防止后續的誤操作,在辦理2月個稅預扣繳申報之前,請先對客戶端的全部數據進行備份。
第二步
新增人員信息采集
將客戶端首頁的稅款所屬月份切換為2019年2月份,通過人員信息采集功能為2019年2月份新入職的員工進行人員信息登記及報驗。
(注意!新增人員采集成功并驗證通過后,請再次進行客戶端數據備份。)
第三步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在客戶端首頁的稅款所屬月份已經切換為2019年2月份的前提下,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及報送驗證。
對于員工已經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等網絡辦稅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扣繳單位既可以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中點擊“下載更新”,也可以通過系統設置-申報管理-專項附加扣除下載功能來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對于員工人數較多的單位,優先推薦使用系統設置-申報管理-專項附加扣除下載功能來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申報工資和個稅問題,申報的所屬期是什么時候的?
1、“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支付納稅人應稅所得的時間,即收入發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屬期間(起)”、“收入所屬期間(止)”:是指納稅人該項所得的所屬期間。(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釋為個人取得該項收入而付出勞動的期間;對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時間,對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是指納稅人為取得的該項所得而提供使用權的期間。)
3、“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產生納稅義務的時間。扣繳義務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同時,納稅人因此產生應負擔的納稅義務,所以從時間角度看“所得期間”與“稅款所屬時期”是同一時間段。
3月申報的是什么時候的個稅以及申報工資和個稅問題,申報的所屬期是什么時候的等問題大家都心中有數了吧,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現在3月申報所屬期2月的個稅,表示是2月發出工資,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疑問,及時咨詢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