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按哪個數計提
企業所得稅采取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第一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25%=700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虧損)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預繳:7000+14000=2100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39850-21000=18850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月提方法與季提計算方法一樣:本月應納所得稅=月末利潤累計總額*所得稅稅率-以前各月應納所得稅額
1.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下面以按月提法方法舉例說明:
某公司2008年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元,則本月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8000*25%=2000元
分錄為:
借:所得稅 2000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000
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則第二月份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8000+6000)*25%-2000=1500元
分錄為:(計提同上)
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600元,則 第三月份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8000+6000+600)*25%-2000-1500=150元
(1——3月份應繳所得稅為2000+1500+150=3650元)。
分錄為:
1.計提時(同上)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3650
貸:銀行存款 3650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3650
貸:所得稅 3650
以后各月以此類推。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所得稅計提多了怎么處理
一、多計提的企業所得稅,在同一納稅年度內直接沖回,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二、跨年度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同時調整計提的盈余公積等利潤分配會計事項。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所得稅按哪個數計提的文章今天就寫到這里,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企業所得稅為季度申報,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年內季度申報交稅,屬預繳性質,有一定靈活性,或者說可操作性,確保次年匯算清繳時把該交的所得稅交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