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分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政策嗎
分公司(無論是否獨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是所得稅納稅人,不能單獨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只能將其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和資產總額指標匯總到總機構(法人),整體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特殊情況:特殊情況下,分公司可以成為所得稅獨立納稅人.如果分公司成為所得稅獨立納稅人,單獨進行匯算清繳,應當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分公司是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因此,分公司可以單獨判斷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按季度納稅,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三條規定,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納稅主體,計算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指標,即匯總納稅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包括分支機構的數據.因此,貴公司應將公司總部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計算,如合并計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指標符合規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單獨一個分公司指標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該優惠.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2012年57號)第二十三條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應在預繳申報期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和支持有效證明的相關材料(包括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議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情形二:其他地方稅收政策規定分支機構可以成為獨立納稅人的情形.
因此,分公司能否單獨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取決于能否成為所得稅獨立納稅人,如果不能成為所得稅獨立納稅人,就不能單獨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看出什么了嗎?說的是政策,給出的解決方案.
跨地區總分機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呢?
當然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以下稱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除上述公告第二條中所列舉的特殊企業或行業外,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征收管理辦法第一條就是:統一計算
那問題來了,為什么有些明明是跨地區總分機構企業,卻沒有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這個真是說來話長,也經常被N家企業問起,這里就不解釋某些原因了,直接說結論吧.
沒有匯總繳納的企業,除了公告第二條特殊企業和行業外,無非原因有二,一是在稅務登記時勾選了獨立核算,從而錯誤地認為不應該匯總繳納.二是有可能小微三項指標并不達標,人為拆解,有意為之,從而變成不匯總繳納.
對于第一種情況,無論分支機構在做納稅登記時勾選"獨立核算"或者"非獨立核算",都改變不了分支機構的性質.有人問為什么,可以看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應該領取的是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吧,難道是否獨立核算可以改變分支機構非法人的實質嗎?而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納稅主體.
而無論是一時不注意造成的情況一,還是也許有意為之的情況二,事實都已經給出了結論,在今年所得稅季報時這樣的分支機構已經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了.當然,匯算清繳時也會是相同結果.肯定又會有人問為什么,還是看看小微企業三項指標的要求,均是包含了分支機構的數據.反過來說,如果可行,假設極端情況下,一個法人企業,是不是可以被任意拆解為一個總機構+N個分支機構,從而適應指標呢?所以,結果當然是如此了.
獨立核算分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政策嗎?現在大家對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會計學堂小編提示,符合公告條件的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才是正確的方式.如果這家企業明年要改變為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一定要在2020年第一季度前完成變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