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納稅基數怎么算
工資扣稅基數不是算出來的,是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的.
工資扣稅基數,也就是稅前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其他項扣除+其他項收入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2018年9月1日起調整后,也就是2018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稅免征額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起征點是5000.
資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準: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7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000-5000)×3%-0=60(元).
臨時工工資稅前扣除合法嗎
案情簡介:
稅務機關在對某企業2013年度納稅情況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將2013年全年"非雇傭"的臨時工工資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了稅前扣除.
對此,稅務機關認為,沒有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應納稅調整增加該企業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有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同時應按《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稅法分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是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企業的臨時人員分為具有雇傭關系的臨時人員和非雇傭關系的臨時人員,企業支付給具有雇傭關系的臨時人員的工資報酬,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有關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準予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給非雇傭關系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只要勞務關系真實、合理,其支付的勞務報酬,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發票憑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溫馨提醒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支付給非雇傭的臨時工勞務報酬應向對方索取合法有效的發票作為憑證,否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工資納稅基數怎么算,會計學堂小編知道作為納稅人,最關注的無疑是法定扣稅標準.去年年底新個稅法重新規定了工資扣稅的標準.扣稅工資基數從5000元開始.相關問題大家可以查看上文詳情,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