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廳活動發的獎金是否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第八條第十款的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因此,個人取得的市級人民政府發放的科學獎金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應按照偶然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里發的獎金國家要收稅嗎,為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所以公司里發的獎金可以作為公司成本費用,從企業所得稅里扣除,但個人必須交個人所得稅,除非該獎項有國家省部級以上的獎勵批文,有批文的可以免個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你單位獎勵你的10萬元屬偶然所得,應全額以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公益捐贈用你稅后部分進行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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