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經營額和核定銷售額的關系

2019-12-13 13: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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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經營額和核定銷售額的關系,核定經營額主要是國家稅務機關針對工商個體戶的經營地點、經營時期、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進行核定,核定銷售額是是稅務局給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銷售額.更多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核定經營額和核定銷售額的關系

答:兩者所對應的的主題不同.核定營業額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以下簡稱核定定額)進行核定.稅務機關可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個體工商戶其應納稅額.核定銷售額是稅務局給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的銷售額.

核定征收,收入是怎么確定的?

核定征收一般是按照以前的收入情況并適當增加一點核定,包括全部發票.

包括手寫發票和開出的定額發票,按你的總收入核定.

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兩種:查賬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稅是實行按月或季度預交,年終匯算清繳的管理辦法.

1、查賬征收計算公式:本月(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年累計利潤*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納所得稅 .

2、核定征收計算公式:本月(季度)應納企業所得稅=本月(季度)銷售收入*應稅所得率*25%.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核定經營額和核定銷售額的關系

擴展資料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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