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稅額度是按月計算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第二條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征收計算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后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019年,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種稅費按50%稅額幅度減征.
海南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幅度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表明:
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規定,這個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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