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收入的銷項稅額怎么計算
借:應收賬款--在途 貸:主營業務收入;暫提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開票后沖在途,借:應收賬款--開票 貸:應收賬款--在途 發生價差再調整收入和稅金
相關案例分析:
問一:我們這里6月份暫估了一筆收入,9月份才開票,我這個月報稅時是不是應該先在未開具發票欄將6月份暫估的進行沖減,然后再在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那一欄做個正確的?
答:會計上不存在暫估收入的業務和規定,只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的規定,就要確認收入,而無論是否開具發票;否則,即使開具了發票,也不能確認收入.
增值稅法規定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未對收入確認條件作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條件,其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趨同.因此,我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所稱暫做收入,是"會計上已做銷售處理".
暫估收入的銷項稅處理
如果納稅人的銷售業務,
①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確認的條件;
②按稅法規定,尚不產生納稅義務;財稅處理如下:
1、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交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收入)
2、產生納稅義務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問二:我們公司是交增值稅的企業,在12.31做了一筆暫估銷售收入,在申報12月份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時,要不要交稅?如果要交增值稅,那等下個月沖銷暫估收入,并且正式開票時,豈不是又要交一次增值稅?
答:1、暫估入賬一般是針對進貨時的帳務處理.即:進貨已辦理驗收入庫、未取得發票、未付款的情況下要做暫估入賬處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下才做帳務處理的.如果做暫估收入,可以開增值稅發票,也可以不開發票,但是,不管是否開票,都要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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