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的帳號和合同的帳號不一致可以嗎

2019-11-15 15: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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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的帳號和合同的帳號不一致可以嗎

增值稅發 票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跟合同不一樣,是可以的,但與實際收取貨款的開戶行及賬號必須與發 票上的開戶行及賬號必須一一對應,否則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屬于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雖然沒有對增值稅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提出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也就是增值稅專用發 票上注明的銷貨方和購貨方的銀行賬戶,與實際收取貨款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一一對應,實際收取或支付貨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發票的帳號和合同的帳號不一致可以嗎

增值稅發票跨年可以作廢嗎

答:增值稅發票跨年不可以作廢.

增值稅發票跨年怎樣作廢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跨年發票不符合作廢條件.

根據本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按照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序處理.

增值稅發票的帳號和合同的帳號不一致可以嗎?的全部內容已經通過上述文章中的介紹總結完畢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會計學堂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為你在線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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