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滯納金如何交
《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個稅如何減免滯納金?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欠繳稅款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市地稅征[2003]536號)中《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一)欠繳滯納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積極補繳欠繳稅款,并主動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稅款線索的,經查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中,積極配合檢查,及時足額繳納查補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清全部欠繳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稅款的.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繳納欠繳稅款后次日起3日內填寫《減稅免稅申請書》(注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所提出減免滯納金申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還應向主管稅務所報送當期銀行對帳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
稅務機關于收到減免滯納金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其特征是: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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