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超過6年嗎
指從核算年度起倒數5年內的虧損累計額,是可以彌補的.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當超過5年期限后 該如何彌補?
用稅后利潤彌補即可.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預繳期利潤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四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三項相應修改為:"第四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可見,預繳期利潤是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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