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機器投資入股,要交哪些稅
答: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第(六)款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舊設備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并按《城市建設維護稅暫行條例》及《征收教育費附加暫行規定》等規定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外資除外);企業所得稅方面,舊設備對外投資要視同銷售,計算相應收入和成本,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相應合同應按購銷合同貼花.
預繳增值稅繳納的附加稅可以抵減嗎
可以.理由如下:
1、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增購專用發票,繼續實行預繳增值稅的辦法,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于下期增購專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2、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納稅人預繳稅款抵減的審核工作:
(1)納稅人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
(2)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后,經審核,納稅人繳稅和專用發票發售情況無誤,且納稅人預繳增值稅余額大于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稅款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納稅人本次預繳增值稅大于預繳增值稅余額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后再發售專用發票.
3、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因文件中沒有規定,企業在輔導期滿后的預繳可以抵扣應繳稅款,輔導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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