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發票都要蓋章嗎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區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機動車發票,是哪幾聯蓋章?
都得蓋章!尤其是發票聯、報稅聯、辦證聯!不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無效,視同白紙一張!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哪些聯次需要蓋章
發票聯和注冊登記聯要蓋章.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但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比較特殊,除需要在發票聯上加蓋印章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規定,需要在注冊登記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機動車所有發票都需要蓋章,銷售與購買機動車時,開具的發票與增值稅發票時有區別的,不管是企業與個人都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