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收款方帳號寫錯怎么辦?
有兩種處理辦法:
第一,與客戶聯系,告之對方,發票號碼開錯,不能正常使用,并將該發票的所有聯次收回作廢、重開;
第二,通過開具紅字發票沖銷,然后重開:
(一)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規定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類型與財務報銷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主要有以下三個類型:
一是發票票據不符合規定,包括:偽造的發票、過期的發票以及收款收據等內部結算憑證或白條單等.
二是發票開具不符合規定,如內容填寫不真實、不完整,發票用章不符合規定等,從2011年2月日起,發票用章要求使用發票專用章,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用章過渡到2011年12月31日.
三是發票來源不符合規定,除由付款方開具外,發票是由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方在收款時開具,向第三方取得的發票、轉借的發票、購買的發票、物流與票流不一致的發票均是不符合規定發票.
對于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能否用于會計核算和作為計稅依據?
《會計法》第14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發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認真做好2011年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1]25號)中指出,對檢查發現的虛假發票,一律不得用以稅前扣除、抵扣稅款、辦理出口退稅、財務報銷和財務核算.
這些條款明確規定對于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不能用于會計核算和作為計稅依據的.
普通發票收款方帳號寫錯怎么辦?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是需要重開的,只有兩個步驟,要不直接重開,要不開具紅字發票沖銷之后在重開,具體的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