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用于基建鋼材的進項稅抵扣
營改增后不動產在建工程購進材料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
1、營改增首次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3、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4、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營改增后建筑業可以進項抵扣的票據有哪些?
答:首先,建筑企業開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必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進行抵扣.
常見的可以進行進項抵扣的幾種票據: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
4、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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