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稅收抵免的內容有哪些?
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于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復課稅的一種措施。
具體辦法是,先按納稅來自國內外全部所得或財產計算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然后再扣除其國外繳納的部分,其余額即為實際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稅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其他的進出口稅收政策:
“免、抵、退”稅是出口退稅的一種方式。我國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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