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銀行賬戶是個體戶名稱嗎
答:個體工商戶的銀行賬戶不是個體戶名稱。
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賬戶 和個人賬戶怎么區分
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賬戶 和個人賬戶區分:
(1)工商戶用營業執照開立的賬戶是對公結算賬戶,戶名一般是單位的名稱,賬號也和個人的賬號不一致,工商戶直接的往來,方便的話是匯款,但是單位直接的匯款是有手續費的,一般這種情況都是開支票進行清算。如果開立單位賬戶的話不能用經營者姓名來開立。
(2)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
(1)基本帳戶、一般帳戶、臨時帳戶及專用帳戶。其中:基本帳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其他的例如:一般帳戶,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2)人民銀行的帳戶管理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帳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一般帳戶,如果另處還要開一個可以取款的帳戶,而且資金方有一定的專門用處,那么你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一個專用帳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個人賬戶記入的養老保險費包括:
①工作人員本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②從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規定劃轉記入的部分(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1%減去個人繳納部分);
③掛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從非在職人員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當年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參保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
個體工商戶如何季申報
答:個體戶按照季度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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