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權平均和移動加權平均的區別
移動加權平均法指企業按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明細分類核算時,以各批材料收入數量和上批結余材料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計價方法,每購進一批材料需重新計算一次加權平均單價,據以作為領用材料的單位成本.
移動加權平均法下庫存商品的成本價格根據每次收入類單據自動加權平均;其計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數量和金額與各次收入前的數量和金額為基礎,計算出移動加權平均單價.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價= (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商品金額)/(本次收入前結存商品數量+本次收入商品數量 )
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出來的商品成本比較均衡和準確,但計算起來的工作量大,一般適用于經營品種不多、或者前后購進商品的單價相差幅度較大的商品流通類企業.
加權平均是指平均數反映了一組數據的一般水平,利用平均數,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對事物進行分析比較,從而得出結論.
"統計初步"這部分內容中,平均數是一個非常重要而又有廣泛用途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些名詞:平均氣溫、平均降雨量、平均產量、人均年收入等;而平均分數、平均年齡、平均身高等名詞更熟悉.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用平均數表示一組數據的'平均水平'.在一組數據里,一個數據出現的次數稱為權.
加權平均法是月末的時候,把月初和本月購入材料的單價和數量一起加權平均即:(月初材料單價×數量+本月購入材料單價×數量)/月初材料數量+本月購入數量; 而移動加權平均是每購入一次材料就加權平均一次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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