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計提部分折舊可否稅前扣除
【問題】
母公司投資一批固定資產到子公司,子公司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原賬面價值減除已計提的折舊作為入賬價值計算,折舊年限按剩余年限計算,請問子公司所計提的該部分折舊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的規定,通過投資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年限計提折舊。
上述子公司通過接受投資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原賬面價值減除已計提的折舊作為入賬價值計算,折舊年限按剩余年限計算,不符合法規規定,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子公司計提部分折舊可否稅前扣除?以上是我們關于子公司計提部分折舊稅前扣除的一些規定,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這些行業的小伙伴們了解新的稅法內容。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會計學堂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