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屬于賬實核對。因為銀行對賬單并不是本企業內部的賬簿,只有本企業內部的總賬、明細賬、備查賬簿等之間的核對才能稱為賬賬核對。銀行對賬單是從企業外部取得的,可以用來作為原始憑證。會計基礎中就是這么規定的。
1、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位余額核對相符
銀行存款的清點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因為它無法進行實地盤點。核對之前,應詳細檢查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力求正確與完整,然后與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對于雙方一致的記錄,一般劃對號以作標記,無標記的則應查明原因。一般來講,造成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送來的對賬單現有余額不符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本單位或銀行記賬差錯。因為企業的開戶銀行不止一家,有時可能將收付款串項記錄,或者由于會計人員或銀行經辦人員失誤,可能造成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不符。另一種則是出現未達賬項。所謂未達賬項是指,企業與銀行,由于憑證傳遞的時間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另一方尚未登記入賬的賬項。
存在未達賬項時,為了證明雙方賬目是否正確,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金額調節表來進行核對,調節表的編制方法,一般是在企業與銀行雙方的賬面余額基礎上,各自加上對方已收,本單位未收的款項;減去對方已付而本單位未付的款項。
2、現金日記賬賬面金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
平時,現金日記賬要日清月結。每天均應結出余額,該余額應該同庫存現金實有數相一致。到了月末或者年末以及專門進行財產清查時,也要對現金進行清查盤點。庫存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結存數進行核對,以查明盈虧情況。一般是根據現金日記賬的當天余額來清點的,必要時還可采用突出盤點的方法。為明確責任,盤點時,出納員必須在場,重點清查現金是否短缺,或以白條抵充現金等非法挪用舞弊現象或庫存現金有無超過限額等。盤點結束后,根據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并由盤點人員與出納員共同簽名蓋章。
3、應收、應付款項明細賬與應收、應付款項實存數的核對
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是采取同對方單位核對賬目的方法。首先,檢查本單位各項應收、應付款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查明本單位記錄正確無誤后,再編制對賬單,可通過信函寄交對方。對賬單可以編制一式兩聯,一份由對方單位留存,另一份作為回單。對方前段時間如果核對后相符,應在回單上蓋章并退回本單位,如果數字不符,應在回單上注明不符情況,或另抄對賬單退回,作為進一步核對的依據。在核對過程中如發現未達賬項,雙方均應采用調節賬面余額的方法,核對往來款項是否相符。如果發現記賬錯誤,應立即查明,并按規定予以更正。
4、材料物資及固定資產明細賬與其實存數的核對
對于材料物資及固定資產兩類資產來講,因為它們存在著實物形態,因此,可通過實物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其實存數量和金額,并可與有關明細賬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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