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營業執照已辦理如何領購發票
答: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五條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二、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第九條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
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因此,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個體工商戶怎么領取普通發票?
答:個體工商戶如何領取發票步驟如下:(1)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戶,需先到當地地稅局服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攜帶的證件及資料有:
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②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③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伙企業)
④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放《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攜帶《發票領購簿》、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后一張記賬聯),按照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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