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算法公式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是: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三險一金-起征點-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假設中國居民張百旺在甲科技公司任職, 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該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8000元,無免稅收入;每月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個人繳費為4500元,從1月份開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合計3000元,假設無其他扣除,當月工資月末最后一日發放。
甲科技公司發放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計算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2019年1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4500-3000=5500元,對應預扣率為3%
1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5500×3%=165元
因此,2019年1月,該單位在發放工資環節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65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征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算法公式,上文已經給大家明確解讀了。更多關于個人所得稅計算以及相關稅優政策的問題,請大家登陸會計學堂了解吧。會計學堂有專門的個稅模塊課程,為大家提供關于個稅方面的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