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與消費稅的區別。
答:1、概念: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增值額,以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2、特點
(1)增值稅的特點
實行比例稅率。
普遍征收。
稅收負擔由商品最終消費者負擔。
實行價外稅制度。
保持稅收中性。
實行稅款抵扣制度。
(2)我國消費稅的特點
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
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
平均稅率水平比較高且稅負差異大;
征收方法具有靈活性。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聯系:
(一)消費稅和增值稅都是對貨物征收;
(二)對于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商品,征收消費稅的同時需要征收增值稅,兩者計稅依據是一致的。
(三)消費稅和增值稅都屬于流轉稅;
(四)消費稅和增值稅都具有轉嫁性;
(五)消費稅納稅人同時是增值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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