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怎么申請一般納稅人
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規定:一般納稅人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一般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則可憑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和其他認定資料到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如納稅人總分機構統一核算的,其總機構已經是一般納稅人了,只要分支機構是商業企業以外的的其他企業,不論銷售規模大小,均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分公司可以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下面是所需資料:
1.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報告;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或注冊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驗資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6.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7.法人代表(負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兩張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況下還應提供經過公證的保證(由企業單位提供);
8.會計人員、發票管理員(辦稅人員)的會計證、身份證、會計電算化培訓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及每人兩張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會計任職證明(任職單位與申請單位必須一致)
9.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租賃合同(辦公用房、門面房、倉庫、廠房)、協議書等資料,若租用房屋產權為個人的,還應提供產權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0.分支機構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還應提供總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批準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年審表)、成立分支機構的批準文件和董事會決議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1.公司的購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12.銀行對賬單或資金證明;
13.財務制度;
1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
母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規模或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嗎?
總公司時一般納稅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一般納稅人,二者并無影響,因此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公司總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應匯總核算。
總分公司之間的交易定價,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定價不宜過于偏離市場價格,否則有被認定為轉移利潤、少納稅款的風險,可能會被稅務局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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