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按發出商品核算
答:受托代銷商品的核算是指商品流通企業接受委托為其他商位代銷商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均可承辦此項業務。企業受托代銷商品,應設置“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和“代銷商品款”科目,如以收取手續方式代銷,還應設置“代購代銷收入”科目。
“受托代銷商品”科目系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企業收到的受托代銷的商品,貸方于銷售后結轉成本明予以注銷。該科目應按委托單位設時細科目。
“代銷商品款”科目系負債類科目。用以核算企業接受代銷、寄銷商品的價款,接受代銷商品時,記入該科目借方,待商品售出,結轉成本時,將其從借方轉入“應付帳款”科目。
“代購代銷收入”科目系損益類科目,核算企業以收取手續費方式代購代銷商品的手續費收入。貸方登記收入,借方登記收入應納的稅金,期末將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無余額。
企業收到代銷商品時,采用進價核算的,按接收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按接收價貸記“代銷商品價款”科目,按售價與接收價之間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接受的代銷商品銷售后,以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同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品”科目;計算代銷手續費收入并向委托單位支付代銷商品款時,借記“應付帳款”科目,貸記“代購代銷收入”、“銀行存款”科目。不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
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采用進價核算的,按接收價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同時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同時按接收價借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科目。月份終了,已銷代銷商品應與自營商品一并分攤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
委托代銷商品與發出商品區別
1、發出商品:在一般銷售方式下,企業對于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即企業對于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銷商品:是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的一種銷售方式。企業委托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時,在發出商品時,如果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比如以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或視同買斷方式但對方未銷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況),那么企業發出商品時,應該先將成本由“庫存商品”轉入“委托代銷商品”,因此這個“委托代銷商品”與“發出商品”科目的性質是類似的,而“發出商品”科目的性質與“庫存商品”科目的性質是類似的,因此委托代銷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貨。
綜合上述,代銷商品仍屬委托單位庫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庫存商品”帳戶下設“委托代銷商品”專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待受托單位按合同交來代銷商品貨單及貨款時,再作為營業收入入帳,同時結轉委托代銷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銷手續費可作費用列支或者沖減“營業收入”。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委托代銷商品按發出商品核算的全部內容,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