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培訓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58號)規定: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無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所以說提供培訓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管你是個體商戶還是個人提供培訓所取得的收入都是依法進行繳納稅收。作為一名納稅義務人,在取得報酬時都是需要繳稅的,具體繳納稅率你可以咨詢稅務機關或者在線咨詢會計堂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