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賬務處理程序步驟
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采用通用的記賬憑證。
3.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筆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5.根據記賬憑證編制有關匯總記賬憑證,包括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對轉賬業務不多的企業,可不編制匯總轉賬憑證,直接根據轉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6.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7.期末,將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同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8.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銀行賬務處理程序
銀行賬務處理程序包括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的全部處理過程,具體步驟如下:
1.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
2.一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一方面根據同一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于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
3.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
4.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
5.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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