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紅字發票能作廢嗎
答:當月開具增值稅紅字發 票可以作廢。
一張通知單對應一張有效的紅字發票,如果這張紅字發票未抄稅,則只需將此紅字發票先進行作廢,然后直接再重新開具一張紅字發票即可,無需再重新開申請單和通知單。
當月開增值稅紅字發票 跨月能作廢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跨月已經不能作廢了,只能開紅字發票沖銷。
(1)如果發票已經進行認證操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九條規定: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2)如果發票沒有進行認證操作,則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第018號)第三條執行: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以上詳細介紹了當月紅字發票能作廢嗎,也介紹了當月開增值稅紅字發票跨月能作廢嗎。作為一名增值稅的納稅人,一定要明白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當月開出的是可以作廢的,但是跨月就不能直接作廢。如果你還是不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