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助收入交什么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明確,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同時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府補助如果符合條件,就不繳納所得稅,單獨設置科目核算補貼收入和市政公共設施費用.如果不符合條件,那就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的先征后返屬于財政補助收入嗎?
1、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稅收優惠形式屬于政府補助.因為政府按照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了稅款,即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了資產;
2、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3、政府補助的特征包括:
(1)政府補助是無償的;
(2)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資產;
(3)政府資本性投入不屬于政府補助.
4、補充:
(1)增值稅出口退稅、直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稅收優惠形式,都不屬于政府補助.
(2)增值稅的出口退稅是對出口環節的增值稅部分免征增值稅,同時退回出口貨物前道環節所征的進項稅額.即本質上是歸還企業事先墊付的資金,不具備"企業從政府直接無償取得資產"的特征,不能認定為政府補助.直接減征或免征增值稅、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稅收優惠形式同理.
財政補助收入交什么稅?通過上文的學習我們知道要區分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再分別處理,在稅務處理上大家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不要因為少繳稅款帶來巨大的風險.對這些問題,會計學堂的專業答疑老師可以為大家提供更多的參考,歡迎提問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