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用公允價值計量嗎
答: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并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于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構成不盡相同。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的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購買方取得的無形資產應以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量,而且合并中確認的無形資產并不僅限于被購買方原已確認的無形資產,只要該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購買方就應在購買日將其獨立于商譽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
1.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的取得一般有以下途徑:
(1)活躍市場中的市場報價,該報價提供了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的最可靠的估計。
恰當的市場價格一般是現行出價。無法獲得現行出價的情況下,如果類似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和資產公允價值估計日之間的經濟情況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則可以類似交易的近似價格為基礎來估計公允價值。
什么是無形資產?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制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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