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任職股東的工資怎么繳納個稅?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果單位與股東之間簽訂了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聘任協議,股東屬于單位任職或受雇的員工,單位向其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股東在企業任職期間取得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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