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企業會計核算方法
應收票據的貼現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1、如果小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票據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時,申請貼現的小企業負有向銀行還款的責任,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該類協議從實質上看,與所貼現應收票據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應收票據可能產生的風險仍由申請貼現的小企業承擔,申請貼現的小企業應按照以應收票據為質押取得借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小企業以應收票據取得質押借款時,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貸款本金,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如為帶息應收票據,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銀行貸款本金,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2、如果小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票據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申請貼現的小企業不負有任何償還責任時,應視同應收票據的出售,比照"應收賬款"出售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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