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各項手續費、傭金等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本科目主要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各項手續費、傭金等支出.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能不能稅前扣除呢?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2.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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