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項目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注意
(1)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2)納稅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按規定處以罰款,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五)超過規定標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九)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虧損的彌補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注意
(1)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2)境外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機構的盈利。
八、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一)全額計稅:利息、股息、紅利、租金、特許權使用費
(二)余額計稅:財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