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常見問題解析
1.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原則是什么?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2.企業發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三、居民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方式有哪些?
答: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或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于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網址:shanghai.chinatax.gov.cn)的“新聞動態/專題專欄/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欄/報表軟件下載”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件下載”欄目內下載。建議通過網上申報渠道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匯算清繳是什么?
匯算清繳是指稅務局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年度終了后,以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根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的一項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匯算清繳一般實行采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賬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并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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