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廢紙可以開收購發票嗎
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從2009年1月1日起將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而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將實行先征后退政策.
二、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支持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國家對廢舊物資回收行業長期以來一直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但這種上環節免稅、下環節扣稅的做法,違反了"征稅抵扣、免稅不抵扣"的增值稅原理,在執行中因難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業范圍,容易給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而此次的調整取消了原來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銷售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以及利廢企業購入廢舊物資時按銷售發票上注明的金額依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三、為促進再生資源(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規范廢舊物資回收經營行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調整了現行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取消了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憑廢舊物資發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規定.
為做好相關增值稅政策的過渡與銜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自2009年1月1日起,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廢舊物資,不得開具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廢舊物資專用發票).納稅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2、納稅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廢舊物資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90天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核算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申報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廢舊物資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如何處理?
增值稅轉型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
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余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根據財稅[2004]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后,支付了相關費用并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并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后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
收購廢紙可以開收購發票嗎?綜合以上內容所述,根據小編老師闡述的觀點,企業以收到廢舊物品為經驗范圍的話,那么是不可以再開具印有廢舊物資的增值稅發票的,因此廢舊物資的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也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相關的資料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找老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