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和技術開發的稅率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的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三)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
技術開發合同做合同備案,免稅.
技術開發合同免稅辦理程序;
技術合同減免稅由企業申報,經市科技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核,報省科技廳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具體程序如下:
1、辦理技術合同認定;
2、填寫減免稅申請報告表;
3、持技術合同正本一份、技術合同認定證明到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技術開發合同收入免交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部分免征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為生產免稅貨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也就是要將這部分進項稅轉出計入成本.但是在購進項目部分用于應稅項目部分用于免稅項目的情況下,對于免稅項目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普遍認為比較科學I約方法是采用銷售額比例法,即用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來計算分攤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再將銷項稅額中的金額作為應免征的稅額進行結轉,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二、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免征增值稅
如果納稅人銷售的項目全部屬于增值稅的免稅項目,有兩種情況:
1.如果納稅人開始購進貨物或者勞務時不準備或者不明確要用于免稅項目,而且生產過程中其用途發生了改變,最終全部用于免稅項目,即納稅人對外銷售的全部是增值稅免稅項目,其會計處理可比照第(一)種情況進行.
2.如果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已經明確要用于免稅項目的生產或者銷售,其購進項目的進項稅額應計入采購成本,因而也不存在進項稅額轉出以及減免稅款等問題.
以上就是軟件產品和技術開發的稅率的全部解答了,看完本文的會計朋友一定知道了,應當按照規定處理,大家可以對應案例去理解,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