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當月開了專票和普票怎么申報附加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或按季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按季3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或3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那么,面對政策調整后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小規模納稅人該如何填報呢?考慮到實務中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是按季申報的,本文詳細總結了季度不同銷售額下小規模納稅人稅款的征免情況.
下面以案例的形式分析幾種常見情形下是如何填報的: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5、享受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享受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具體為:
(1)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的,填寫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2)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非"個體"的,填寫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0欄和第11欄不能同時有數.
小規模當月開了專票和普票怎么申報附加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票是不享受免稅政策的.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城建稅,特別注意的是印花稅不包含證券交易類型的,以上6個稅種,減按50%征收.除了6個稅種,減按50%征收外,還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減按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