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人匯算清繳流程
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與應納稅額不一致的.
(四)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哪些情形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對于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節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由誰來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綜合所得如何申報及計稅?
綜合所得申報方式及時間要求
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改為以年為單位,月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即工作單位每月作為扣繳義務人只是為個人預繳個人所得稅.
參考《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三條,有以下情形都需要匯算清繳:
1)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或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其綜合所得減除社保、公積金后超過6萬元的;
2)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月度預繳全部稅款且無需辦理退稅的個人,不需辦理匯算清繳.問題是,你是否知道預繳已繳足全部稅款?是否知道要不要退稅呢?
首次匯算清繳的時間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以后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個人的匯算清繳期.看著時間挺遙遠,讀完就知道為什么現在要關注啦.
詳情請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綜合所得年度計稅辦法
綜合所得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扣除-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率-年度速算扣除數(文末附稅率表)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80%+稿酬所得80%70%
當年要補繳或者退稅額=年度應納個稅-年中綜合所得已申報預繳的稅款,其中:
1)專項扣除:指社保、公積金.
2)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3)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支出.
2019個人匯算清繳流程的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就介紹到這,個人匯算清繳的流程你都學會了嗎?本文還介紹了綜合所得如何申報及計稅和哪些情形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內容,這些都是以后工作中必須掌握的技能,希望大家好好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