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配比例資產總額怎么計算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
(一)基本原則與適用范圍
1.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
2.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3.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
(1)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機構均由二級分支機構集中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三級及以上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 (2)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以及上年度認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3)企業計算分期預繳的所得稅時,其實際利潤額、應納稅額及分攤因素數額,均不包括其在中國境外設立的營業機構.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處于不同稅率地區的,先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全部應納稅所得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三因素及其權重,計算劃分不同稅率地區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后.再分別按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稅款預繳和匯算清繳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
1.總機構應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例:甲公司在全國設有A.B兩個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各分支機構利潤總額如下:A分公司:800萬元,B分公司:600萬元,總公司:6000萬元.2010年1‐12月各分公司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指標如附表所示,計算各分公司2012年一季度預繳所得稅額.
各分公司三項指標明細表
2010年1‐12月 單位:萬元
分公司 經營收入比例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資產總額比例
A 450056.25%90055.56%800055.17%
B 350043.75%72044.44%650044.83%
合計 8000100%1620100%14500100%
[答疑編號6305011901]
『答案及解析』
(1)計算甲公司2012年1季度預繳所得稅額:
甲公司2012年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 6000+800+600=7400萬元
甲公司2012年1季度應預繳所得稅額=7400×25%=1850萬元
(2)計算各分公司分攤比例:
A分公司分攤比例=56.25%×0.35+55.56%×0.35+55.17%×0.3=55.68%
B分公司分攤比例=43.75%×0.35+44.44%×0.35+44.83%×0.3=44.32%
(3)各分公司分攤預繳稅額:
各分公司預交所得稅總額=1850×50%=925萬元
A分公司分攤預繳額=925×55.68%=515.04萬元
B分公司分攤預繳額=925×44.32%=409.96萬元
(4)總公司就地預繳分攤的所得稅額:
就地預繳所得稅=1850×50%=925萬元
以上就是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配比例資產總額怎么計算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我們必須要懂會計知識,本文還為你擴展了相關知識.看完本文你知道該怎么辦理核定企業所得稅了嗎,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