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微利企業認定標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如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該怎么處理?
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繳單位,請其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模塊獲取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點擊【修改】功能菜單,更新、導入納稅人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企業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多少時間向稅務報告?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建筑企業轉包和分包有哪些區別?
建安企業跨市提供建筑服務的,若存在分包情形,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分包款項.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分包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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