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不填規格型號行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不開規格型號.規格型號不是必填項;沒有規格型號的貨物可以不填規格型號欄;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不填,不影響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正常認證.沒有看到發票的票樣,如果在貨物欄填寫了規格和型號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如果貨物欄也沒有規格、型號,則需要退回開票方重新開具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2、發票認證是指稅務機關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運輸發票抵扣聯,利用掃描儀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圖像,運用識別技術將圖像轉換成電子數據,然后對發票密文進行解密,并與發票明文逐一核對,以判別其真偽的過程.與發票認證過程相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運用加密技術,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發票代碼、開票日期、發票號碼、購銷雙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率、稅額等七個方面的數據進行多次加密,產生發票中的密文或二維碼.
3、規格型號欄不填,但不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加密產生密文或二維碼的數據項目,對密文的解密不產生影響,所以,增值稅發票規格型號欄不填能認證.只要是真實業務就可以認證,但是需要在其他欄(如貨物欄)標明型號和規格.
4、規格型號欄不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也就是說,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出現錯誤,屬于開票錯誤而作廢的條件,其他不影響發票認證的錯誤,如購買方開戶行賬號錯了、地址上有一個字錯了、貨物規格型號欄不填、聯系電話這些錯誤,均不作為發票作廢的條件.
發票不填規格型號行嗎?這個其實是沒有強制要求的哦!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不開規格型號.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