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用信用減值還是資產減值
一、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1、資產減值損失核算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
2、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后,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資產賬面價值=資產賬面余額-已提壞賬準備.
二、損失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信用減值損失與資產減值損失區別
資產減值損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資產減值損失在會計核算中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企業所有的資產在發生減值時,原則上都應當對所發生的減值損失及時加以確認和計量,因此,資產減值包括所有資產的減值.但是由于資產的性質不同,所適用的具體準則也不盡相同.例如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分別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1]、《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性資產》[2],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投資性房地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3號--投資性房地產》等.本詞條所講的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所描述的資產減值.
"信用減值損失"是損益類賬戶中的"費用、損失"類,損失增加記借方,沖減或結轉時記貸方,期末結轉后無余額.計提壞賬準備,就是預先將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入當期損失中,信用減值損失增加,記借方.
存貨用信用減值還是資產減值?存貨跌價準備對應的會計科目是資產減值損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后,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