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核算內容存在哪些不同?
答:(一)確認范圍的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這個規定取消了以前準則對單位固定資產的金額限定,從而使固定資產涵蓋的范圍更廣。
關于無形資產的認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必須具備如下特征:
(1)不具有實物形態;
(2)具有可辨認性;
(3)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二)初始計量的差異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固定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在具體運用時,無論是外購、自行建造還是投資投入的固定資產,基本上都能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投資價值。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雖然準則提到“以取得無形資產并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但是,在具體到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是否資本化時,準則給予了嚴格的限制。
首先是在研究階段所發生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記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只有滿足五個條件才能將其支出資本化,否則仍是費用化計人當期損益。這些條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實務操作中難于客觀地加于判斷。更為重要的是,按照準則的這一規定,研發費用能夠資本化的金額是很少的。
無形資產的理解無形資產都是資本性支出嗎?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所以,無形資產并非都是資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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