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活動分幾種委托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活動一般分為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以及以上方式的組合。
1.自主研發。是指企業主要依靠自己的資源,獨立進行研發,并在研發項目的主要方面擁有完全獨立的知識產權。
2.委托研發。是指被委托單位或機構基于企業委托而開發的項目。企業以支付報酬的形式獲得被委托單位或機構的成果。
3.合作研發。是指立項企業通過契約的形式與其他企業共同對同一項目的不同領域分別投入資金、技術、人力等,共同完成研發項目。
4.集中研發。是指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單個企業難以獨立承擔,或者研發力量集中在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籌管理研發的項目進行集中開發。
不同類型的研發活動對研發費用歸集的要求不盡相同,企業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時要注意區分。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
財稅〔2018〕64號第一條明確,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上述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企業研發活動分幾種委托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企業研發活動一般分為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以及以上方式的組合。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