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發票的不動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嗎?
無發票的固定資產折舊,不可以稅前扣除.
1、企業構建固定資產時,沒有按照規定取得相關的票據,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2010年第587號)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2、企業構建固定資產時,沒有按照規定取得相關的票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以上規定,該企業未取得合格發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稅務征管人員提醒該企業財務人員:未按規定取得正規發票的固定資產,企業雖然在會計核算時可以按照一定的計價方法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并計提相應的折舊,但是,計提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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