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的外來原始憑證怎樣處理?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具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指經辦單位或人員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的情況、明確經濟責任的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絕大部分不是由財會人員填制的,而是由有關單位或本單位有關業務人員填制的.但是,全部原始憑證都必須經過財會人員審核,才能登記入賬.因此,財會人員不僅本身應掌握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方法,而且還要向有關業務人員說明原始憑證的重要作用,幫助他們掌握正確填制原始憑證的方法.
原始憑證的內容主要有: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憑證的編號;
(3)填制憑證的日期;
(4)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抬頭人)與填制單位名稱;
(5)經濟業務簡要內容;
(6)金額(單價、數量);
(7)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的簽名蓋章.
有問題的外來原始憑證怎樣處理?上述內容解答不是很難,希望各位會計新手朋友都可以注意了,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會計問題,可以來咨詢我們的會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