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經營委托方的會計處理
委托加工物資業務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
1、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發來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資,應在"代管商品物資"或"受托加工物資"備查簿中加以登記.
2、備查簿的登記一般采用單式記賬法,收到代管物資時借記"受托加工物資",退回時貸記該賬戶即可,無須考慮對應賬戶問題.
3、該備查簿只作為日后核查的備考.實際領用受托加工物資進行加工時,并不考慮所領用物資的金額,其中的賬戶記錄不計入生產成本、也不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
4、受托方對于加工中實際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費(即耗用的輔料、生產工人的工資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核算.
5、受托加工物資制造完成,直接在結轉發出成本時,自"生產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賬戶的借方.
委托加工業務按委托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 "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三種形式.
"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給受托方加工,再將加工后的產品從受托方收回并驗收入庫;
"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么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從受托方直接發貨銷售;
"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后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采購、銷售,不見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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